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19年第332号)

时间:2019-10-16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2019年第33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 告

第三三二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 12 31 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