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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注册周期和潜在障碍

时间:2020-01-14      来源:

通过注册取得地理标志保护需要多长时间?



通过注册一项专门权利,或一个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取得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只是制定地理标志方案的一个步骤。

从申请到批准,整个注册程序本身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这取决于有关国家的制度以及在注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障碍。

保护地理标志有哪些潜在障碍?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为地理标志寻求保护时,可能会出现许多障碍,其中包括:


1)与在先商标冲突

如果特定领土的主管当局认为一项地理标志与先前已经被他人善意申请、注册或通过善意使用而获得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且使用该地理标志可能会导致与该商标混淆,则对该地理标志的保护请求在该领土范围有可能被驳回。


2)通用性

如果特定领土的主管当局认为一项地理标志构成其所适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则对该地理标志的保护请求有可能被驳回。


3)同形异义(或同音异义)地理标志

同形异义(或同音异义)地理标志是指那些拼写或发音相同,但识别的产品来自不同地方,通常是不同国家的地理标志。原则上,这些标志应当可以共存,但这种共存可能会受到某些条件的约束。例如,在使用这些地理标志时,可能需要与涉及该产品原产地的附加信息一起使用,以免误导消费者。

如果由于存在另一个同形异义(或同音异义)标志,导致一项地理标志的使用被认为有可能在产品的真实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则对该地理标志的保护请求有可能被驳回。


4)该标志为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的名称

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如果一项地理标志与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的名称冲突,并且因此可能导致在该产品的真实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则对该地理标志的保护请求有可能被驳回。

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

《巴黎公约》是包括了有关“地理标志”条文的第一个国际多边条约。《公约》第一条第(2)款确认“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是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

《巴黎公约》并未直接定义这两个术语,但通过字里行间可以推断出以下关于货源标记的定义:“表示某个国家或地方是某产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的标志”。货源标记提供有关产品地理来源的信息,但不涉及使用该货源标记的产品的任何特殊品质或特性。货源标记的例子有,在产品上提及国家的名称,或是有“……制造”,“……产品”等标志。货源标记的组成部分中也可以包括与地理来源地区有关的符号或象征标志。

《巴黎公约》规定,遇有在商品上使用虚假货源标记的情况,所涉商品在进口时应予以扣押,或最终依照进口国的现行措施和救济手段进行处理。《巴黎公约》进一步规定了成员国的义务,以确保有适当的法律救济手段制止虚假货源标记的使用。

《巴黎公约》还要求其成员确保提供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例如,在商品上使用货源标记,可能使公众对该商品的真实地理来源产生误解的,可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

《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以《巴黎公约》为基础,将后者针对虚假货源标记方面的保护进一步拓展到欺骗性货源标记方面。

欺骗性货源标记是指那些虽然字面意义正确,但可能有误导性的标记。例如,位于两个不同国家的两处地点恰好同名,但只有一处地点因为出产一种特殊商品而闻名;如果将该地点的名称用在另一处地点出产的商品上,则该货源标记会被认为具有欺骗性,因为有可能导致公众误认商品的货源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


《TRIPS协议》第3节规定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明确了世贸组织成员的一般义务,即防止地理标志的误导性使用和阻止将地理标志用于不正当竞争。

《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之一,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该协议中有一节与保护地理标志有关(第二部分,第3节)。

第3节还要求,对于并非产自地理标志所指地域,但其商标中又包含该地理标志或由其组成的产品,如果该地理标志出现在其商标中会导致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产生误解,各成员应拒绝或注销该商标注册。

除这项一般义务外,《TRIPS协议》第3节还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提供保护,防止这些标志被注册为商标,即使此类使用或注册并未使公众对商品的真正产地产生误解。

最后,《TRIPS协议》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义务的例外情况。

第一种例外情况,仅适用于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涉及那些以类似方式持续多年使用这些标志的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种例外情况,是指某商标(是地理标志或者含地理标志)已在世贸组织某个成员的领土内善意取得,且当时《TRIPS协议》尚未对该成员适用,或该地理标志尚未在原产国受到保护

第三种例外情况为,世贸组织某成员认为某地理标志是一般用语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惯用名词(普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