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建季季青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3号)
时间:2020-08-27 来源:
索 引 号: FJ00427-1070-2020-00407 发布机构: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备注/文号:〔2020〕3号 生成日期:2020-08-27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建季季青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0〕3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19〕1105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市监标〔2020〕78号),我省生产“闽笋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福建季季青食品有限公司(见附件),向永安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福建季季青食品有限公司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要求,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该企业在其生产的“闽笋干”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专用标志申请机构 |
1 |
闽笋干 |
福建季季青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481MA2YJT207G |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