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宁安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等5 户市场主体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时间:2022-05-20 来源: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 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5 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响水大米、饶河东北黑蜂(蜂蜜)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田禾米业有限公司 |
912310843086001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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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天山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23108406179472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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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水大米 |
宁安市渤海龙稻大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
93231084MA194KJN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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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饶河东北黑蜂 (蜂蜜) |
饶河县东美华萃食品有限公司 |
91230524MA1CLXY86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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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饶河东北黑蜂 (蜂蜜) |
黑龙江饶萃食品有限公司 |
91230524MA1CNQLU5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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