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时间:2025-10-27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四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所在省份 申请人 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产品保护要求
1 宣砚 安徽省 旌德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划定“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旌政函〔2020〕8号) 附件1
2 潮州木雕 广东省 潮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潮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木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潮府函〔2023〕233号) 附件2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潮州木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