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等2个欧盟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8年第280号)
时间:2018-09-06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等2个欧盟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8年第280号)
第二八○号
根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框架项下的有关安排,经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依法受理了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仁内华等2个欧盟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产品中文名称 |
产品名称 |
地理标志产地范围 |
界定产地范围的文件 |
欧盟批准文件 |
1 |
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 |
Česko budějovické pivo |
捷克可以从České Budějovice盆地地下湖取水的区域。 |
2010年7月24日《官方公报》C202号,根据欧盟委员会第1898/2006号法规第18条第2款制定的关于执行欧洲理事会第510/2006号法规细则所发布的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2010/C 202/04)的质量技术要求摘要 |
2013年12月4日《官方公报》L323号,2013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颁布的第1250/2013号执行法规,关于对已作为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重要修订)的批准 |
2 |
仁内华 |
Genièvre/Genever/Jenever |
比利时全境、荷兰全境、法国的North department 和 Pas-de-Calais区域、德国的States of Nordrhein-Westfalenand Niedersachsen区域。 |
2008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的第110/2008号法规,关于烈酒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描述、展示、标签和保护(代替欧洲理事会颁布的第1576/89号法规) |
2008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的第110/2008号法规,关于烈酒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描述、展示、标签和保护(代替欧洲理事会颁布的第1576/89号法规)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欧盟产品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产地地理标志受理”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