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服务
时间:2016-09-18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流程图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工作阶段 |
工作部门 |
工作流程 |
文件及资料 |
一.预审 阶段 |
相关申请机构及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以上] |
(1)向省局提出保护申请和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2)省局批准成立申报机构 (3)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材料 |
1.《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2.《申报材料》 3.现行针对该申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须经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4.《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5.《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 |
二.初审 阶段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4)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向国家局提交初审意见 |
1.《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2.《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书》 |
三.受理 阶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家委员会 |
(6)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7)专家委员会初审 (8)发布受理公告(2个月异议期) (9)受理异议 |
提供以上材料 |
四.审核 批准 阶段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0)评审准备 |
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 2.《产品保护要求》 3.全套申报材料 |
(11)评审 2个月异议期满无异议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
||
(14)发布批准公告 |
《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 |
||
五.专用 标志 申报 阶段 |
当地市场监管机构 |
(16)生产者向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7)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2.《产品生产者简介》 3.《核验报告》 4.《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
六.专用 标志 注册 登记 阶段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8)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19)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
七.监督 管理 阶段 |
产品所在地管理机构 |
(21)负责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 (22)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23)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24)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 |
1.《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印刷、发放、使用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5)负责管理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
文档下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调研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