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时间:2021-08-25 来源:金华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1年)》,以及省局《浙江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工程三年行动(2021-2023年),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末,全市新申报地理标志10件以上,全市有效地理标志达45件,地理标志许可使用市场主体达300家以上;培育10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保护示范典型,建立2个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建立1个浙江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使用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库,推动全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激活地理标志存量资源,积极引导、鼓励更多的生产主体通过规范化生产达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实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每年稳定增长,已注册(认定)地理标志使用率不低于80%。
(二)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品质。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制定地理标志品牌发展规划,推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产业链条,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发展与地理标志的持续发展和融合升级。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品种园区,引导协会、企业、农户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能培训,制定和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标准,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共同维护和稳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充分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职能和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在产品标准上的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一是深化地理标志金融服务。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地理标志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融资和风险规避渠道。
二是推进地理标志产业融合。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促进区域发展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效益倍增。
三是对接地理标志产业服务。以地理标志产业为基础,发挥服务业纽带作用,建设地理标志技术服务检测、互联网销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广质量管理、品牌宣传、包装标识、生产流程、市场营销“五统一”管理,形成研产供销一条龙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一是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加强管理。畅通持有人与品牌指导服务站、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地理标志持有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专项执法和监管保护。重点治理假冒侵权、非法印制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范围,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上市重要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滥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维护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启动我市县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选择一个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作为保护示范区试点,加强对示范区政策、管理、服务和资源投入的指导,选树典型,发挥对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的示范引领效应,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引领效应,到2023年全市建成1个以上起点高、特色鲜明、自然与人文内涵丰富、带动力强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推动设立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地理标志项目申报、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局将把地理标志运用发展纳入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与资金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协调各类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和使用人发展好、保护好地理标志产业,共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
(二)发挥品牌指导服务平台作用
推进地理标志产区知识产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鼓励设立集地理标志与知识产权业务咨询、融资服务、网店备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品牌指导服务站,带活农合联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工作动能,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供快捷、便利的指导服务。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地理标志业务,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的品牌培育。
(三)加强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
开展面向各级管理部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地理标志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实务型人才,提升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和宣传指导
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调研,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检索等工作,积极借鉴、对标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良好的先进地区经验,及时掌握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或者在2 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